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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开展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3886815 2019-10-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349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相关申报要求及文件请参照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411号).doc
附件2关于开展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412号).doc
大连市商务局2019年10月22日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是指中央下达我市用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平台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平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服务外包产业政策要求,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平台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平台资金的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支持内容
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外包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平台。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是指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主要为从事服务贸易机构提供服务,包括以下四类平台: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的新技术、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为服务外包类企业提供专业化软件和技术开发环境、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软件测试、数据存储、软件共享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与院校等收集与分析相关行业信息,提供对外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数据交换、行业发展信息查询、信息检索、统计监测、贸易促进、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平台。
(三)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包括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院校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复合型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建立服务外包人才信息数据库和人才交流等服务等公共平台。
(四)综合性服务平台。包括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管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服务的公共平台。
第六条支持标准
平台资金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给予支持。
(一)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公共平台建设费用包括所必需的生产性专业设备购置费、基础性和专业型软件购置费、开发费(仅限外购,不含自行开发)、专利使用费、软件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公共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公共平台服务业务类型拓展和提高服务能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公共平台运维费用补助范围。公共平台运维费包括平台运行中直接相关的云资源租赁、网络租赁、设备租用、系统维护、设备维修、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等费用。
遵循不重复建设原则,对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七条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外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
(二)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
(三)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八条申请公共平台建设和运维还应符合的条件
(一)公共平台应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的特点,具有良好的运营模式,平台服务制度完善。
(二)公共平台拥有相应的物理环境、软件硬件设备设计及网络环境,拥有对外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申请公共平台运维项目支持的,在申报期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3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综合性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位数量不少于20家。
第九条平台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一)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和平台资金规模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及监督评价等工作。
(二)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报送相关项目资料。
(三)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扶持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市财政局办理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对市商务局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核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拨付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商务局对各平台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获得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外经贸发〔2015〕411号)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349号),现将大连市申请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给予支持。
1.支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建设的,且首次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支持在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建成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发生运营维护的公共服务平台运维项目。
(二)申请条件
各种申请条件请参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411号)。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1.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每个单位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公共平台运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按不超过其实际运维费用的8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每个单位获得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每个申请单位获得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与公共平台运维项目支持资金合计金额上限为200万元。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和运营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3.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二)申请条件
1.在大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指我国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外包服务并从境外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业务范围见附件-附表1)。
3.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4.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5.申请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6.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1.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予以支持,每个企业资金支持上限为500万元。
(1)国际资质认证项目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包括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认证(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认证(SOC1)、国际实验动物饲养评估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规范(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项目的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所发生的认证费与评审费予以全额支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50万元,每个企业资金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2)新录用员工培训项目
对服务外包企业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员工(申报员工应于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持续缴纳社保至2019年6月,予以企业每人不超过3500元的资金支持。培训分为外训和内训:“外训”即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内训”即企业独立自主开展的培训。每个企业获得的支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在申报期间内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且上限为200万元。
(3)加强品牌建设项目
对获评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2018全球外包100强”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2018年度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十大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企业”、“中国服务外包对日外包业务领军企业”等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予以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
(4)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项目
对服务外包企业设立的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境外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境外中心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业务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包含1亿元人民币),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境外中心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业务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6月份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5)创新研发项目
对服务外包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给予不超过注册费实际支出额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的资金支持上限为1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支持。
(1)申报条件:①依法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大连市辖区内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依法在教育部门登记的,大连市辖区内具有培训资质的大专院校;②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2)支持方式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每培训1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人员,经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并就职于大连市服务外包企业,且截至2019年6月仍在大连服务外包企业就职的,予以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培训支持,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三、技术出口业务
(一)申报条件
1.在大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4.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第6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5.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的资金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申报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业务,可提申请资金支持。对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将不再重复支持。同时配合市商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工作,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项目的纸制材料和电子版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至大连市商务局对外服务贸易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707房间。电话:83780580、83686326。
(二)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依据本文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申报材料,将统一移交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于初审不符合的将告知申报单位。
(三)事务所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本文件逐项审核申报项目和材料。对申报项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四)公示及拨付阶段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市商务局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待财政资金到位后,将由市商务局统一拨付资金。
(五)绩效调查阶段
资金拨付后,申报单位需填报2019年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表(附表10),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对外服务贸易处。
(六)事中事后监管
1.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经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2019年申报的所有项目均不予支持,并取消该单位此后两年申报资格。
2.对骗取“资金和贴息”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商务发〔2019〕349号)执行。
以上内容,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材料
大连市商务局2019年10月22日附件: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和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材料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以及金额、项目实施情况介绍(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总投资以及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建设进度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等)、申报期间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如有,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收款凭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承诺书,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近5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报项目此前是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说明。承诺书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申报期间内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费用(需包括费用支出的相关合同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
(二)公共平台运维项目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以及金额、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平台运营情况、申报期间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合同、收款凭证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承诺书,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近5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申报项目此前是否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类型财政资金支持的说明。承诺书需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支出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等。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企业申报基础材料
1.封面(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2.目录(包含页码);
3.2019年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表,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本次申请项目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相关内容(附表2);
4.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含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服务外包总执行额、新员工录用及培训情况(包含人员、培训时间、课程、费用等相关内容);
8.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各项目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项目
(1)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2.新录用员工培训项目
(1)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附表3);
(2)2019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附表4);
(3)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合同期限页、岗位页、签字盖章页);
(4)被录用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若企业通过第三方账户缴纳社保,还需提供社保代缴协议(复印件)和第三方单位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委托第三方培训的,需提供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6)自行培训的,需要提供购买培训教材、课程等的发票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培训人员名单以及培训内容说明,培训教师的工资支付证明等。
3.加强品牌建设项目
相关荣誉奖项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4.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项目
(1)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境外中心签订的业务合同(外文合同需提供翻译件);
(3)境外中心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财务凭证。
5.创新研发项目
(1)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2)为申请软件著作权证书发生的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申报项目材料
1.封面(包括培训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2.2019年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表,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以及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等培训相关情况介绍,本次申请项目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相关内容(附表5);
3.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门登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5.2019年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附表6);
6.2019年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附表7);
7.经培训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8.《劳动合同》(提交合同期限页、岗位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委托培训代理协议(复印件)并附名单等;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含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情况,以及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备查),附表6还需提供电子版。
二、技术出口业务
申报材料如下:
1.封面(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和邮箱);
2.目录(包含页码);
3.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表(附表8);
4.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9);
5.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规范的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文合同需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技术出口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必须包含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内实际技术出口额和技术出口明细;
12.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备查),附表9还需提供电子版。
附表:1.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2019年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表
3.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
4.2019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
5.2019年培训机构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表
6.2019年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汇总表
7.2019年培训机构人才培训资金申请表
8.2019年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表
9.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10.2019年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表(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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