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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南安:顺手牵羊“骑”走摩托车,被民警顺藤摸瓜抓!

阅读量:3599260 2019-10-20



10月18日,贵州一男子在回家途中时“顺手牵羊”,把别人停在家门口的摩托车给“骑”走了。10月17日,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民警带队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吴某。
      13日上午,南安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南安市官桥镇共建街某号门口停的摩托车不见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附近的监控,但在某个位置监控断掉,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走访周边,发现嫌疑车辆,锁定嫌疑人吴某,于17日上午9时许,在南安市官桥镇前梧一出租房内查获盗窃嫌疑人吴某(贵州人  29岁),经审讯,盗窃嫌疑人吴某对盗窃摩托车供认不讳。警方将于今日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普法: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各省对盗窃的立案数额规定不一,“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以一千元到三千元为起点,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交车上扒窃的,刑事立案上没有数额要求。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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