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獴哥说法|山东“活埋男婴”被弃荒山,是遗弃还是故意杀人?

阅读量:3871775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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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近日,山东济南婴儿被“活埋”事件备受关注。
10月17日,医院称这名男婴很“争气”,送来医院时只有三斤一两,现在已经长到8斤,如今男婴没有任何疾病,是个健康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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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8月21日上午,济南市两位村民相约一起上山采蘑菇时,发现一名被活埋的男婴。两人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随后将男婴送去医院救治。
10月20日下午,孩子的爷爷刘某主动到新泰市公安局羊流派出所交代问题。刘某称,孩子父母生的是双胞胎,老大很健康,这个被活埋的是老二。
这对双胞胎在当地儿童医院出生后,老二被查患有多项疾病。家人放弃治疗后,带着孩子回了家发现孩子死亡,孩子奶奶用土办法进行了厚葬。

21日,泰安市儿童医院负责治疗双胞胎的新生儿科主任杨震英和小儿外科副主任王磊称,被弃男婴脊柱存在异常。
入院后男婴体征逐渐平稳,但男婴父亲及家属要求出院,出院时男婴还有呼吸,医院也并未开具死亡证明。
“当时孩子的父母和亲属有询问过孩子以后是否会瘫痪的问题。但从我们外科来讲,这名孩子还小,站不起来和瘫痪的概率很小。”王磊说。

据报道,目前孩子身体状况良好,医药费已花费约5万元,均由施救者周广义的女儿周尚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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獴哥说法
 
根据两高两部的意见,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可作如下区别:
准确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就被活埋男婴事件而言,男婴一家人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将一个刚出生的男婴,遗弃至远离村庄的荒山,并且埋于地下,没有任何“转嫁抚养义务”的可能。
法条链接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而言,如果通过遗弃转移抚养义务给他人,就构成遗弃罪;
如果是通过遗弃行为,故意或放任婴儿或老人死亡,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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