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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刚被罚600万元,审计分行又被重罚2250万元!

阅读量:3607033 2019-10-20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刚被罚600万元,审计分行又被重罚2250万元!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19〕49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景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22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杨可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19〕51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杨可夫(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部业务三部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案件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世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19〕48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刘世伦(时任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沈阳分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案件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19〕47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刘淼(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案件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15日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19〕45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刘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票据组组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案件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15日
 
 
 
北京保监局: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41号
被处罚当事人单位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张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规避监管指标、违规修改理财协议文本、违规向企业权益性投资提供融资、违规向普通客户销售投向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理财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6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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