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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村霸"欺压百姓,被判24年!

阅读量:3608875 2019-10-20










10月17日上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康中等9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峰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内蒙地区迄今为止发现的首例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欺压当地群众、破坏基层选举、影响政治生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且犯罪情节复杂。
该案移送卷宗110册,经两次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三天半,经红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康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被告人康金龙(系康中长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富(系康中弟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康长江(系康中次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孟祥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立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韩国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被告人刘玉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被告人康子金(系康中侄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除对九名被告人分别科以刑罚外,对涉案的款物也依法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康中利用宗族势力及组织成员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四届康家营子村村主任职位,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滋扰、心理强制等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康中在赤峰市敖汉旗古鲁板蒿镇康家营子村为人一贯强势、霸道,其子康金龙经常打架斗殴,康中父子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康氏宗族在康家营子村亦逐渐形成了强势地位。2009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中,康中多次召集开会,商讨竞选村主任事宜,安排参会人员分别负责巡逻、盯梢、拉拢选民等工作,通过设卡、巡逻、监视选民等方式对选民和竞争对手形成心理强制,再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暴力威胁选民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为康家营子村村主任。康中在选举村委会主任过程中,进一步将康氏宗族势力和韩国庆、刘玉祥等人笼络在身边,形成稳定的组织,并树立起在该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在康家营子村形成“一霸”。2012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依托组织势力以同样方法竞选并获得连任。2015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康中竞选手段更加恶劣,指挥其组织成员对选举意向不定的村民使用金钱贿选,对竞争对手及支持竞争对手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通过贿选、威胁恐吓、实施暴力等手段康中再次获得连任。2018年,康家营子村换届选举,村民基于对以康某为首的组织势力的恐惧,康家营子村无人敢参与村主任竞选,康某再次“当选”为村主任,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综合以上系列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康中等九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红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村委会“两委”人员,赤峰学院部分学生,有关新闻媒体及部分被告人家属等近200余人现场旁听宣判。来源:内蒙古赤峰红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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