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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岁男孩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飞,交警判定:担主责!

阅读量:3613217 2019-10-20


电动车与轿车相撞,大家第一反应肯定都是汽车的错,为什么?
因为电动车弱势啊!但近日发生在邯郸的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却判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责!

更让人惊讶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是个13岁的男孩!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019年9月18日发生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的电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近日以电动车驾驶人武某(13岁男孩)承担主要责任的处罚结果而告终。

9月18日13时51分许,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东西方向丛台路绿灯亮时,一身穿深色上衣的男孩骑一辆黑色电动车沿滏东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半途时,与一辆飞速而来的号牌为冀DZ20XX的红色轿车相撞。

从事故现场视频录像中看到,当时电动车被撞出好远,男孩子腾空落到红色轿车头上,又摔出大约数米,非常惊险。

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当即赶到现场,从群众口中得知,电动车驾驶人已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还看到,电动车已被撞散,距离斑马线足有七八米远,而红色轿车的前车身左侧外壳因外力撞击脱落一大块。

事故民警表示,受伤男孩姓武,男,13岁,家住丛台区黄梁梦镇。他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等红灯时,发现南北车道暂时无车通过,害怕上学迟到,想闯红灯通过,谁知酿成事故。
事故民警表示,武某属于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车辆、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规定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而驾驶红色轿车的宋某,也违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宋某途经人行横道未曾减速慢行,但武某的违法行为相对于宋某违法行为较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认定武某承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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