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新一轮重污染天气要来!河北省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部分地区限行有变。
衡水
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0月17日0时至10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车辆方面的减排措施有以下几项: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石家庄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决定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期间,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唐山
唐山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自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对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丰路(原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环城路的其他路段。各县(市)区城区限行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秦皇岛
自10月16日零时起至20日23时(根据实时气象实时调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径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兴凯湖路(102国道—兴凯湖立交桥)。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2、车辆类型与限行时间
在执行原常态尾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车辆请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作业车辆及道路清障、救援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邯郸


来源:交通情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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