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再点击“关注公众号”,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最新文章了,小编每天都会精选优质文章免费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读者们请放心关注。同时在这里,小编也感谢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大家能喜欢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文章,如果您对小编的文章有什么建议,可以滑到文章底部,在文章底部的留言区进行留言评论,小编每天都会来查看大家的留言,虚心接受大家的评论建议,你们的满意就是小编前进的动力哦。每天一点点进步,分享彼此的欢乐,也希望读者和小编都能在这个互动过程中相互成就,共同成长,如果喜欢我们的话就关注订阅吧!如果觉得我们文章不错,也可以在文章的右下角点一下“在看”,这样您的朋友也就可以看到这篇文章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容留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卖淫在一家足疗店的地下室被查获
徐军,住在通辽市纳曼旗,30多岁。平日在家里工作。2014年底,他和朋友们共进晚餐,认识了牛峰,得知牛峰开了一家有"小姐"的足疗店。为了方便将来,双方都留下了电话号码。
2015年1月20日晚,许俊和他的朋友在喝酒后打电话给牛峰。当他们得知自己在脚疗店时,他们来到脚疗店,让牛峰去找一个"侍者"和"肖立"。"这两人在一家足疗店的地下室做爱时被警察抓住了。
卖淫女名和足疗店被划分为37%。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足疗店的老板是李莹。为了吸引顾客,她雇了一批名叫足疗和按摩的"侍者",但实际上她从事住宿和卖淫活动。
据了解,这家足疗店雇佣了3到5名"服务员"。当顾客上门时,店主李莹负责接待他们,而"侍者"则在地下室的私人房间里等候。"来这里后,我不记得一次卖淫是多少次,包括一家足疗店30元,妓女70元。"每次客户把钱给李莹或牛峰,客人离开的时候,牛峰和李莹拿三个,我们就拿七个。一天的退房。"到目前为止,我已经赚了5000多元的妓女,"他说。"服务员"。
足疗店女老板记录了5本卖淫书籍
2014年7月17日,纳伊曼旗大秦塔拉镇一个居民区附近一家足疗店的女老板李莹因卖淫而被奈曼旗公安局大沁他拉镇派出所拘留。但她很快就走上了犯罪之路。
经过回顾,2014年8月,她在纳伊曼班纳的大秦塔拉镇交换了一家足疗店。但这家足疗店只是个名字,这家店根本没有任何足疗设备,通常会招募"侍者",并为他们提供一个地方组织他们在那里卖淫。
为了避免纠纷,李莹自2014年8月开始经营一家足疗店以来,一直在记述从事卖淫的"服务生"人数、服务员姓名和各种费用。从账簿上可以看出,"服务生"每次卖淫的收入都是100元,主要是买蔬菜、卫生纸和其他物品。
因为她既是"出纳员"又是"会计",而且她的学历太低,李莹花了很大的力气来记账。当她记账时,她首先把每天的日期写在这本书上,然后请"侍者"写一个"昵称"。每次卖淫后,她标出100元后的相应名称"侍者"。如果"侍者"在那天再次做爱,李莹会在结尾写"+100",以此类推。最后,根据每人30元的性交易佣金,减去各种费用,在账簿后面写一个"总计"字,这是李莹自己一天的收入。在被调查之前,李莹一共写了五本书。有时牛峰也会帮忙录唱片。
当我考虑这件事的时候,我并没有想太多。我只想把它写下来,看看我能赚多少钱。李莹解释道:"至于为什么所有的事情都要详细保管。从2014年9月到这件事,李莹一共组织了大约10名妓女,收取了4万多元的佣金,让年轻女性卖淫的次数超过1000次。

起诉两名犯罪嫌疑人
奈曼旗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莹在她租的房子里留下许多人卖淫,情况很严重。犯罪嫌疑人李莹知道李莹安排卖淫,帮助她筹集卖淫资金,记录卖淫活动,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1款和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便利卖淫罪。李莹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到处罚。李莹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作用,是共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和减轻处罚。检察官还指控嫌疑人李莹和李莹以嫖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