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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新政,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阅读量:3669613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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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本月起实施。此后,我市乃至我省范围内出现因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受害人,将得到社会专项基金的免费救助。

据了解,新办法扩大了救助基金的功能。将原先的垫付功能扩大为抢救费或者丧葬费垫付和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两种功能。
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经申请,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或者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
新办法将原先仅救助机动车的车外第三人,扩大为救助交通事故的所有伤者,将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乘车伤亡人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人员全部纳入为救助对象。2018年我省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中,乘车人共有726人死亡,7785人受伤。因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事故共造成184人死亡,5446人受伤。从今年10月8日起,类似事故全部可以纳入救助。

新办法延长了救助时间。
将原先仅垫付3天(72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
延长至5天(120小时)的抢救治疗费用。
2018年我省共有28103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以后类似的情况将全部按新标准垫付抢救费用。明确将院前急救费用(即120急救费用)也纳入救助基金垫付的范畴。

记者还了解到,有了此新办法之后,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就可“高枕无忧”,根据规定,在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丧葬费之后,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记者 尚铁军)
—END—来源:大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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