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江西律师好声音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玉婷 摄)
9月30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江涛副厅长介绍我厅加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邓京平、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江西银行合规部总经理袁学军、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成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副处长黎峰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副处长黎峰(黄玉婷 摄)
黎峰: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省司法厅出台了《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先生、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唐锋先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邓京平、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先生、江西银行合规部总经理袁学军先生、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成军先生为大家介绍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江涛副厅长介绍我省《两个细则》的有关情况。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江涛(黄玉婷 摄)
江涛: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司法厅对各位莅临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出台了《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下面,我就《两个细则》的有关情况,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作个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从中央改革顶层设计的高度,对两公律师工作作了制度设计。2016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两公律师的具体措施。近三年来,省司法厅大力推进两公律师工作。截止2019年7月底,全省共有166个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415名,31个企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公司律师198名。广大公职、公司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政机关和企业依法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和独特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两公律师工作,2018年12月,司法部印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公司律师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我省《两个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两个细则》主要包括两公律师机构和两公律师的成立、许可、职责、权利义务等。
(一)两公律师的性质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公司律师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二)任职条件
申请颁发两公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是具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身份,或者与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是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是品行良好;六是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
(三)主要权利义务
两公律师享有的主要权利、义务与社会执业律师总体一致,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执业权利,同时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两公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当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四)工作职责
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为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公职细则》规定:公职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等法律援助活动。
同时,为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两个细则》鼓励、支持两公律师参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
(五)履职保障
为保障两公律师充分履职,《两公细则》明确三项举措:一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两公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处理重要法律事项时,应当安排两公律师参加。二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两公律师列席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三是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
朋友们,《两个细则》的出台,必将极大推动我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发展,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各类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希望新闻界的朋友能把今天发布会上的声音传播出去,对《两个细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报道,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两公律师工作,促进加快发展两公律师队伍,实现两公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广覆盖,充分发挥好两公律师作用。
黎峰:谢谢江涛副厅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法制日报记者(黄玉婷 摄)
法制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江西省出台的《两个细则》是在司法部《两个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我想请问唐锋处长,相对于司法部的《两个办法》,江西出台的《两个细则》有哪些创新?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唐锋(黄玉婷 摄)
唐锋: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一是明确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机构。这是我省的首创。在开展公职、公司律师工作的单位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公司律师事务部;对于仅有一名符合公职律师条件人员,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成立岗位公职律师,由司法行政机关报当地编制机构批复成立的市直(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对岗位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申请两公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符合两公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工作证。同时,考虑到部分两公律师申请人员缺乏法律实务操作经验,本人也有实习意愿,允许完成1年在岗实习并通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后,申请担任两公律师。
三是明确了公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并明确了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费用报销规定,以符合公职人员廉政建设要求。
四是探索设立首席公职、公司律师。为增强两公律师职业尊荣感,方便办理两公律师所在单位重大法律事务,引导两公律师所在单位量才而用,《两个细则》探索设立首席公职、公司律师,办理本单位重大法律事务。
五是扩大了公司律师申领范围。为支持非公企业发展,《细则》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本细则开展公司律师工作。

江西卫视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卫视记者:我们知道,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在大力推进 “放管服”改革。请问省司法厅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邓京平(黄玉婷 摄)
邓京平: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定部署,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努力营造“四最”发展环境,以更好的政务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具体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精简申报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申请材料重复报送,《两个细则》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申请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或岗位公职律师、企业申请成立公司律师事务部与其首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一同申报,一同办理,减少申报环节和办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由省司法厅同时作出成立批复。
二是取消部分证明事项。为解决申请人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在办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行政审批工作中,我们将“办公经费、办公场所以及申请人符合执业条件”等事项由原来的证明事项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三是推行网上审批。为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只跑一次”要求,我们建设了江西省律师管理平台。申请人只需将申请材料上传至平台,审批工作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同时,为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一次不跑,对于南昌市外的申请人,省司法厅还推行了“证照EMS特快专递免费邮寄送达”服务,将办证取证由“上门取”变为“送上门”,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来回奔波、耗时费力等诸多不便,降低办事成本。

凤凰网记者(黄玉婷 摄)
凤凰网记者:公职律师作为一个新兴的群体,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公职人员,又是律师,请问有哪些制度措施,来调动公职律师积极性,鼓励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

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罗中锦(黄玉婷 摄)
罗中锦: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次出台的细则,明确要求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从以下方面为公职律师履职提供便利:
一是强化培训交流。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定期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建立交流制度,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是履职保障。所在单位要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职律师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将公职律师办案经费等列入项目支出,加强公职律师经费保障。
三是倾斜重用。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工作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以及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江西网络台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网络台记者:我想请问下江西银行袁学军先生。作为我省唯一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我想了解一下贵行公司律师开展情况以及在提升银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发挥作用情况。

江西银行合规部总经理袁学军(黄玉婷 摄)
袁学军: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江西银行公司律师部成立于2012年8月,在省司法厅及省律协的指导下,于2017年隶属为厅直所,现有执业律师31人,分布于全行16个前中后台部门或机构,初步形成了“法律+业务及管理”双条线的服务架构,为全面提升本行依法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司法部两公律师管理办法出台后,本部结合行内实际推动制定《江西银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重点厘清公司律师在本行经营管理中的工作范围,包括常规法律审查、重大授信项目前置法审、创新业务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参与商务谈判及诉讼事务等。同时,着力实现公司律师指标量化管理,科学确立弹性+硬性双重任务,渐进实行惩戒+奖励双重考核。
近年来,本部积极践行公司律师部法律服务职能,在本行多个专项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开展“格式文本管理优化”精细化项目,修订新增格式文本421份,有效消除了积存的风险敞口;构建全功能法律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了全行法审、诉讼案件等各项事务的系统化、智能化管理;同时,为助力本行成功在香港上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两公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本部将在我省持续释放的政策红利下,牢牢把握机遇,不忘初心,朝着既定目标努力前行。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黄玉婷 摄)
江西广播电台记者:我们注意到,我省《公职律师细则》明确了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职责。我想问一下成军副支队长,南昌市公安局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情况?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会不会与公职律师本职工作发生冲突?

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成军(黄玉婷 摄)
成军:谢谢记者的提问。南昌市公安局是全省公安机关首家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现有公职律师20人。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南昌市公安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听取法律意见成为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推动出台《律师办理查询本省户籍人口信息工作规范》,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公职律师先后为80件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16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为21件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16件;审查政府采购合同100余件,审核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和治安案件90余起,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作出了贡献。关于公职律师从事法律援助问题。我们持欢迎态度。这不仅有利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满足社会需要;更有利于公职律师队伍的快速成长,提高公职律师业务能力。具体到我局而言,我们将依据他们的具体工作、专业范围,划分为民商、刑事、行政、交通肇事、工伤等几个专业小组,统筹调配和使用公职律师,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选派优秀公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黎峰: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省司法厅整理了新闻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下载查看。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 | 江西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