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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通知】 | 关于开展浙江省“康贝尔自强奖学金”申请的通知

阅读量:3702779 2019-10-23


关于开展浙江省“康贝尔自强奖学金”
申请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激励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成才,经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教育厅同意,自2007年起,由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专设“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浙江省内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专科(含高职)生、研究生;
       2. 浙江省内自学成才并发挥特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
二、奖励设置与申请条件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
       2.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6.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校级单项奖学金视同院(系)级奖学金,以此类推;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视同班级荣誉。
      作为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团体主办,具有一定参与面和影响力的课外科技竞赛或文体类竞赛获奖的,视同校级以上荣誉。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SCI、SSCI、EI、ESTP等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视同校级以上荣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外专利的,视为校级荣誉。
三、注意事项
凡符合第八条中所列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当年度的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1.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自强成才奖(在校生):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2. 自强成才奖(已毕业):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3. 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学工辅导员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部章国琴老师,联系电话:0575-81112757。
编辑:梅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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