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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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第二巡回法庭网络庭审直播预告
开庭时间: 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
开庭地点: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
审判人员:审判长:贺小荣审判员:梁凤云 张代恩 张艳 张剑承办人:梁凤云法官助理 :刘忠伟 陈默书记员: 凌白羽
当事人:上诉人(一审被告):白山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白山市唯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3号楼。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白山市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152号。一审被告:白山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道1717号。
案情简介:2011年9月29日,白山市政府发布《白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农机公司及周边地块进行征收。2012年6月,白山市政法委确定唯格公司作为招商引资单位,承建上述征收区域。同年11月22日,农机公司与唯格公司签订《房屋土地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农机公司将被征收房屋土地作价1600万元转让给唯格公司。唯格公司实际支付农机公司500万元,于2014年7月组织建筑公司拆除农机公司房屋,目前案涉地块已建成唯美品格小区。
2014年11月,农机公司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吉政复决地字[2015]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农机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白山市政府在对农机公司房屋和土地征收后未进行补偿,未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原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即挂牌出让该块土地,白山市政府即为唯格公司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导致农机公司房屋被拆除,土地被占用,属于违法行为。
2018年2月8日,农机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白山市政府、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赔偿农机公司被强拆的房屋、土地市场价值损失、经营损失、停业损失及利息等共计2267万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4日作出(2018)吉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一、白山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农机公司11000000元;二、白山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农机公司第一阶段利息(以1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3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白山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农机公司第二阶段利息(以1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四、驳回农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白山市政府、唯格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据悉,本案是建国以来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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