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背景及情况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是基于交易行为而发生。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涡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涡阳县政府)下发的“涡政秘[2019]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涡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涡阳县国资委”)受涡阳县政府委托对乐行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控股股东由涡阳县财政局变更为涡阳县国资委。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事宜己于2019年10月1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
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上述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上述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三〉上述控股股东变更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乐行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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