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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水资料图
刘金水生于1949年1月,他20岁来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后,历任三师二十三团排长、副连长、连长,后任乌拉山化肥厂合成车间副主任、主任兼书记、副厂长、厂长兼书记,1988年4月任内蒙古化肥厂筹建处主任。
1993年3月,刘金水调任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任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4年后升任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官至正厅,直至2010年4月退休。
刘金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进行股权置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规处理公务,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务,涉嫌受贿犯罪。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和离退休党支部宣布对刘金水、唐利民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当天,社党组组织召开直属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刘金水、唐利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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