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企业运营及风险规避--以案说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物业管理在我国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超过17万家物业企业400多万从业人员的关乎国民幸福的大行业。同时也逐渐由一个快速扩张的增量市场转变成依靠品质竞争的存量市场,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的高淘汰率、高风险的行业。
物业公司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其产品供给线漫长而繁杂,自物业项目部筹建与运作开始,承接查验、入伙交房、装修管理、物业费的收取与维修资金的使用、日常维护服务、外包管控、品质管控等每一个环节都是物业纠纷的高发段,是一个个易燃易爆的火药桶。
员工工资及物资物价不断上涨,企业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而物业费的调涨却像冰山一样难以撼动;业主以各种借口恶意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撑的有效应对手段;相关主体的责任边界不清,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诸多的风险,更是社区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业主委员会成了专门和物业公司做对头的组织,针锋相对势如水火,依然成了物业最大的梦魇;一些别有用心的外行律师、媒体的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解读和报道,导致整个社会对物业服务价值和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地位的认识和接纳程度不高……。
作为企业核心管理层和领头羊的我们怎么办?
为提高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执业水平和整体素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中国物业管理学习网特聘请行业著名专家 李钊 教授于1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办2019年第22期全国物业企业经理精英特训营—“新时代背景下的物业企业运营及风险规避--以案说法”培训班。培训将以案例再现的方式引导梳理物业行业现状及对应的策略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适合对象
1.各级房地产和物业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各级物业协会负责人;
2.房地产企业分管物业的领导及其他管理人员;
3.物业服务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区域总经理、市场总监、品质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及物业企业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
4.物业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项目核心团队成员,企业中层及储备干部;
5.各街道办、居委会负责人;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与课程设置
前言:物业纠纷的基本类型梳理
①物业服务企业追讨物业费纠纷;
②业主财物、人身受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件;
③与业主自治管理相关的业主撤销权、业主知情权案件;
④物业移交产生的纠纷;
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一部分:选聘解聘物业公司,该由谁决定?
案例:
1、被解聘不走还称“党和政府没让我离开” 这家物业公司哪来的胆?
2、无法施行的解聘决议;
3、难以备案的业委会;
解读:
①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是否就可以理所当然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解除与物业服务合同之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③业主委员会委员所说的是否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
④法院判决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无效,是否正确?
⑤物业服务企业怎么来避免这种事件再发生?
第二部分:共有收益归属解读
案例:
小区356万元共有收益归属于谁?
解读:
①小区共有收益包括哪些?
②共有收益应该如何处理?
③停车场费用应该怎么样公布?怎样管理?
④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样防范这种纠纷的发生?
第三部分:拒缴物业费
案例:
1、物业费突涨价,已在物价局备案,业主两年不交,被判缴纳。
2、物业遭小区业委会“解约”,业主被判缴纳。
3、业主查询小区相关信息受阻,法院判业委会及时公布。
4、物业起诉时,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不再追缴。
解读:
①物业收费标准是否需物价局审批备案?
②物业服务费用涨价应具备什么条件和程序?
③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④物业服务费用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⑤对于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应采用什么途径追讨?
⑥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及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是否应向业主公布?
第四部分:物业企业上调物业费
案例: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反被罚5万元
解读:
①法院是否有权对物业公司给予处罚?
②物业服务费上调,是谁说了算?
③物业公司上调物业服务费程序是否正确?
④举一反三,如何避免这种情形重演?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被黑社会!
案例:
物业公司女董事长涉黑,警方悬赏20万元通缉:
解读:
①一个国家一级资质的企业怎么就沦为黑社会组织?
②物业服务费应该如何正确催收?
③如何避免被作为黑社会而打击?
第六部分:职业物闹
案例解读:
1、防范职业物闹,您被误导了吗?
2、小心业主委员会被黑社会!
3、是授权?还是授责?
第七部分:小区车位属于谁?
案例:
从南京星汉城市花园车位争夺战说起。
解读:
①车库、车位应该归属于谁?
②物权法对车库、车位是如何规定的?
③本案一审决错误在哪里?
④本案重审的判决是否正确?错在哪里?
⑤举一反三:人防工程、架空层、配套设施之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
⑥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怎么区分?
第八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这些义务是什么?
案例:
1、厦门上杭商会会长别墅遇害追踪 物业判赔30万。
2、深大女生在家门口被男友杀害,法院判决物业赔偿52万。
解读:
①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否合理、公平?
②物业服务企业的辩称是否正确?辩称的错误在哪里?
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着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保护负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④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的安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⑤举一反三:现行法律对于业主安全有哪些规定?
第九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怎样防范突发损害发生?水灾、火灾猛于虎,防范责任重于泰山
案例:
1、装修工偷拆走廊玻璃 两岁女童坠楼身亡;
2、男童玩鞭炮炸飞井盖死亡 家属索赔50万
解读:
①化粪池未及时清理与爆炸有没有因果关系?
②化粪池设置在小区人行道和车行道下方是否存在过错,是谁的责任?
③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该承担小孩子死亡的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④孩子死亡的责任究竟应该归属于谁?
⑤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怎么样防范这种损害的发生?
第十部分:好好说说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
2、如何避免业委会成为物业公司运营的肉中刺、绊脚石?
3、业主委员会能不能解聘物业公司?
4、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相处之道及一般矛盾?
三、时间与地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时间:2019年11月15--16日 (14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收费
培训收费2380元/人,费用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证书费、发票等。
注明:培训费不含食宿,食宿费用自理,住宿费用详见报到通知。
五、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队伍由二十余位物业管理行业高端培训专家、大型物业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教师组成。
李 钊 教授:
专业成就: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法律资深专家参与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全国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工作。
承担着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清华大学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高级研修班”的教学任务。
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特约嘉宾。
专著:《物业管理法律理论与案例分析》。
六、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经考核后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行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网上公示。对已持有证书学员做继续教育记录。
七、证书使用说明
1、证书为合格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持证者在岗期间应两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3、证书作为物业项目经理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报名联系原招生老师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景兴街25号11号楼501室
中国物业管理学习网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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