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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20年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全省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符合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5.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网址见省考录公告。
(二)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考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本次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大于1∶3、不大于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按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应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报省公安厅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5)83526125、83526130
省公务员局 (025)83395725

2020年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违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5)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20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报考人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依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6)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经招录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由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戒毒管理局安排至其他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1~2年,待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正式收治戒毒人员后,再回省南京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125
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省司法厅(025)83591129
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202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
2020年全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397名、检察官助理179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二)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和条件;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条件;
(五)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过公职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报名网址见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统一参加A类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2、笔试时间
2019年12月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招录机关须对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作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实施。
(六)公示与录用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在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职前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25)83785173 83785521(法官助理)
(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2020年江苏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特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方式
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报考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并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三、考试内容
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包括职业素养、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三个方面。
(一)职业素养。主要测查报考者的政治素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认知水平。
1.政治素质
(1)政治立场与忠诚度
(2)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
2.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1)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3)人民警察职业纪律
(二)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者掌握有关法律和公安基础知识,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学基础理论
(3)宪法基础知识
(4)民法基础知识
(5)人民警察法基础知识
(6)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7)刑事执法基础知识
2.公安基础知识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职权与组织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历史沿革
(3)公安队伍建设
(4)公安执法监督
(三)基本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有关执法勤务活动中,正确观察、判断、分析案(事)件,严格守法、规范执法,有效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处置的能力。
1.群众工作能力
(1)宣传教育
(2)沟通协调
(3)组织动员
(4)服务群众
2.行政管理能力
(1)调查研究
(2)纠纷化解
(3)风险识别
(4)风险防范
3.信息工作能力
(1)信息收集
(2)信息分析
(3)信息应用
4.实务工作能力
(1)巡逻
(2)接警与处警
(3)安全检查
(4)安全保护
5.应急处理能力
(1)事态研判
(2)信息上报
(3)合理处置
(4)善后恢复
四、题型介绍
专业科目笔试题目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情境三种类型。
(一)单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规范机构设置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是:
A.警官职务序列 B.警员职务序列
C.警务技术职务序列 D.辅警职务序列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图为某市文峰派出所社区民警绘制的小区住户信息登记表的部分内容:
有关该表所反映信息正确的说法有:
A.该楼只有两类住户,即人户分离户、租户
B.人户分离户是指在本楼居住但户口在其他派出所的住户
C.每户标注不同颜色表明对不同人口的管理有区别
D.民警希望加强对人户分离户、租户的管理
正确答案:B、C、D
(三)情境题(根据给出的情境材料做出分析,按照提问选择正确答案)
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许,赵某携带一个提包,准备验票上火车,被值班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其提包中有六部手机。因昨天该地区发生一起手机专卖店被盗案件一直未侦破,并且值班民警看到了案情通报,故此民警认为赵某可疑,遂向所长请示并经批准,于当日上午9时30分,将赵某带至了派出所值班室继续盘问,第2天(即8月6日)上午9时,派出所排除赵某盗窃嫌疑予以放行。
(1)本案中,民警将赵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盘问的法律依据是:(单选)
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确答案:A
(2)民警对赵某继续进行盘问检查,符合的盘问条件是:
A.被指控有犯罪行为
B.有现场作案嫌疑
C.有作案嫌疑且身份不明
D.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正确答案:D
(3)如果赵某在继续盘问期间不讲自己的真实姓名,派出所在规定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最长可以延长至:(单选)
A.八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正确答案:D
(4)如果民警在继续盘问期间,赵某交代六部手机均为盗窃所得。经鉴定,六部手机价值两万余元,派出所对赵某正确的做法有:(多选)
A.立案侦查 B.先行拘留
C.决定逮捕 D.移送起诉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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