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预备队,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现将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企业申报。
请各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2012〕13号)规定的条件,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107:800/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成功后,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给市科技局。
2、各市推荐。
请各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推荐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2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咨询:0551-65370026
省科技厅高新处:0551-62674421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10月21日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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