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图。
(人民报)越南工贸部颁发了关于对源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冷轧不锈钢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的第3162决定。其中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
越南工贸部于2018年10月对源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冷轧不锈钢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并按照世贸组织、《外贸管理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经过5年(从2014年10月至今)采取反倾销措施,越南国内制造业逐步弥补以前的巨大损失,但增长率不稳定并呈现停滞或略 有下降趋势。
根据调查结果,工贸部认为若停止反倾销措施,源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冷轧不锈钢产品的倾销有可能再次发生;国内制造业会遭受巨大损失。
工贸部决定自2019年10月26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7220.90.10及7220.90.90项下的产品。
根据去年的反倾销税率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10月6日,与2016年5月14日至2018年7月19日阶段的原有税率相同。此前越南方面执行的相关政策,该部分反倾销税针对的产品为冷轧不锈钢产品。
具体是:对中国不锈钢生产商的税率仍为25.35%,但山西太钢税率为17.47%;印尼生产商税率为13.03%,但印尼金达尔公司(PT jindal)的税率降至6.64%。马来西亚不锈钢产品税率仍是9.31%;中国台湾继续为13.79%,但台湾元龙公司(Yuan Long)产品税率为37.29%。
新的反倾销税率从2019年10月26日开始实行,为期5年。
税率又是多少呢?我们将继续关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