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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的《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联合印发实施。《专项规划》提出,计划到2030年底,我省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为 125.24 亿元。
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专项规划》提出,截至2020年底,在设市城市和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县城重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推动共建共享。到2030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支持更多满足建设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
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专项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6%,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50%以上。
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
规划近期(到202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4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250吨/日、装机规模18.45万千瓦。
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2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5450吨/日、装机规模30.15万千瓦。
总投资约125.24 亿元
根据《专项规划》明确的投资估算,2019年至2030年期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总投资约 125.24 亿元。其中,规划近期(到 202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 47.84 亿元,规划远期(到2030年底)项目总投资约 77.40 亿元。
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 吨/日的焚烧设施
在建设要求上,充分考虑地区发展需求和设施规模的提升空间,处理规模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不鼓励建设处理规模小于300 吨/日的焚烧设施。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建设、技术和环保标准建设,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要考虑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设施的配套。鼓励相邻地区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焚烧残渣、飞灰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焚烧发电设施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应配备满足分类品种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保障地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运输。
撰文:胡晓蓉
资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员:黄亿 宋红霞
编辑:孙杨
来源:云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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