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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反杀案判定正当防卫:不要欺负老实人!

阅读量:3817413 2019-10-26


自己的妻子被调戏、被迫做别人的情人,即使在家也不得安宁,遭对方酒后入室百般侮辱、殴打,逼着下跪签离婚协议。
面对穷凶极恶的凶徒,如果作为丈夫,你是忍受屈辱还是绝地求生?
2018年5月20晚的那场搏杀,到2019年2月18日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历时9个月,村民董民刚(化名)终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是的,在恶霸与老实人的较量中,再一次,老实人赢了!
                       
“不写离婚协议就灭你全家”
董民刚是河北省邢台市某县的一名农民,憨厚、老实了一辈子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杀人?
让他更没想到的是,一年时间内,他经历了从“故意杀人”到“正当防卫不担刑责”的反转。
而发生的一切,要从去年的一场命案说起。
                       
去年5月20日晚22时许,董民刚在堂屋看电视,二儿子(九岁)已在堂屋沙发上睡着,妻子李某已在卧室休息。
此时,住在县城附近和董民刚妻子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刁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墙进入院内,一脚踹开房门,董民刚想拦也没拦住。
刁某便开始撕扯董明刚妻子李某的衣服,后又将前来劝阻的董民刚的上衣撕坏。
妻子李某央求刁某离开,刁某不但没有听从,反而开始殴打董民刚,一边打,还多次声称“我今天要整死你”。
并用尖头车钥匙戳扎向董民刚,董民刚鼻尖下方、左耳、脸部、手部都受伤出血。
而在被打期间,董民刚一直在躲,没有任何反抗。
                       
刁某边殴打并让董民刚跪下,说不跪的话就是灭他全家。被迫之下,董民刚跪了,刁某拿起笔要求董民刚和李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
董民刚拿起笔手滑掉了,刁某以为是董民刚故意而为之,更加变本加厉了,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和威胁。
情急之下,董民刚拿起茶几上的剪刀,在搏斗中刺向了刁某,直到刁某停止了殴打行为,董民刚也停止了刺扎,而这时候的刁某已无生命特征。
                       
一家人被威胁了两年
董民刚回想起当时的场景,至今都觉得毛骨悚然。
“当时我感觉自己摊上大事儿了,因为杀人偿命,要一命抵一命的,只是想到老人病着,孩子还小,家里就我一个顶梁柱还出事了。”
无数次的辱骂、殴打、威胁,对于董民刚来说,已经经历了很多次。
从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刁某相识,产生情感纠葛。在刁某的胁迫之下,妻子李某不得不屈服。
自此以后,刁某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经常威胁打骂董民刚。
                       
“我白天就能灭你全家,还不让你知道你是怎么死的。”董民刚说,这样的威胁他听过很多次了。
村里总有几个毒瘤,就像刁某和他父亲,有这样的人在,村里的人绝不会过上安宁日子。刁某自己是工地上的包工头,而他父亲是村支书。
而没权没势的董民刚对于刁某就只能闷不做声,选择忍受。
而董民刚这一忍,就是两年!
                       
检察院:从故意杀人为何会反转到正当防卫?
按照董民刚的说法,“杀人偿命”这样的思想一直在他的心里根深蒂固的存在着,他甚至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我们再来看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两方式怎么认定的?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
                       
但是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死者手里拿的毕竟是一把钥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综合考虑,虽然有造成伤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剥夺对方生命。所以我们最后讨论研究就是,倾向于防卫过当。”所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走访了董民刚和刁某所在村,得知刁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最终宣布不起诉决定。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郭轻松律师认为,结合该案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最后认定董某属于正当防卫最主要的原因:是结合了当时董某所处的环境,而不是在事后作为理性人来思考防卫人当时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要知道即使只是尖头钥匙也是可以致命的,董某在遭到刁某多次殴打后迫不得已拿起剪刀进行防卫,是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此前对于受害人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或者重伤,认定受害人正当防卫的案件少之又少,但近两年来出现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说明司法在进步,正当防卫不仅仅只是停留在法律规定上了。
这无疑也是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里程碑事件。是对那些无事生非、恶意滋事者的有力警示,更是让人们面对不法侵害,并非一味求全和退缩,正当防卫者的底气将更加足。
                       
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的传统观念下,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就少见。但是在大多数反杀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还是会认定受害者为“防卫过当”。
郭轻松律师:如果只有当正当防卫者受到的伤害比侵害者更大时,给予受害者免予追责。这无疑是对好人的冷血和吹毛求疵,将会造成好人忍辱退让、不管闲事,恶人嚣张跋扈、步步进逼的恶劣风气。
而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总是在好人遭到恶人欺负时,去惩罚好人而放纵坏人。
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让老实人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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