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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正厅级干部获刑5年!

阅读量:3819455 2019-10-26


点击上方蓝字“舒城振兴之声”关注后看下集2019年10月25日,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巡视员杨武(正厅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前报道
2018年11月29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安徽省卫计委巡视员杨武受贿一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武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濉溪县委书记、原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分期付款收购煤矿、平息职工上访、承揽项目等事项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共计22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辩论后,杨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杨武近亲属、省市人大代表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杨武简历
杨武,男,1956年11月出生,汉族,籍贯安徽青阳,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1974年3月至1978年2月,颍上县夏桥公社下放知青;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安徽农学院畜牧系学习;1982年1月至1984年4月,安徽农学院畜牧系辅导员;1984年4月至1990年5月,团省委青农部办事员、副科长、科长;1990年5月至1993年1月,团省委青农部副部长;1993年1月至1994年1月,团省委青农部部长;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省委政研室三处副处长(正处);1995年11月至1996年3月,省委政研室三处处长;1996年3月至1997年10月,省委政研室主任助理、三处处长(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7年10月至1997年12月,濉溪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濉溪县委副书记、县长;1999年1月至1999年8月,濉溪县委书记、县长;1999年8月至2002年11月,濉溪县委书记;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濉溪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年2月至2013年7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2016年12月退休。2018年6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数据来源:综合马鞍山检察 安徽纪检监察
投稿爆料:31143636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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