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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1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终审案件共判处被告人5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群众代表及当事人亲属共100余人到庭参加旁听。以姜添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他人财产。
同时该组织惯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案件,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
终审现场
2018年12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姜添文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终审现场
以江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欺诈、威胁的方法私自收取贷前高额费用,并暴力胁迫、敲诈违约客户,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公然性。该组织通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终审现场
2018年12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案宣判后,姜添文等15人、江涛等18人分别提出上诉。
芜湖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姜添文、江涛案原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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